一、聯徵查詢次數:舉凡申請各種貸款、信用卡、現金卡…等,銀行都會向財團法人金 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聯徵報告以了解借款人之信用狀況,聯徵報告上亦會顯現近三 個月曾申請過聯徵報告的金融機構及其申請之查詢項目。一般來說,若申請貸款時 已有多家銀行的查詢紀錄,易讓申貸銀行認為此借款人近期密集申請貸款業務,有 風險過高之虞而婉拒其申貸。
二、信用紀錄空白:目前銀行多數希望借款人必須要有使用信用卡且滿一年以上的紀錄,若無任何信用紀錄,銀行無法從其持卡消費與繳款狀況來評估風險,所以此類客戶易遭婉拒。
三、負債比過高:為避免消費者過度擴張信用,金管會要求各銀行對於個人於全體銀行無擔保債務(含信用卡/信用貸款/現金卡)總餘額不得超過個人平均月收入的22 倍,例月薪4萬元,22倍為88萬,名下有卡債和信貸約50萬,剩餘可負債的空間就餘 38 萬。但銀行仍會算借款人的收支比率,原則上所有銀行總負債之月付金不得大於月收入的一定比例,負債比過高仍易遭婉拒或降低核准額度。
四、優先找往來的銀行申貸:目前銀行針對自己內部的存款客戶或是信用卡客戶,除了提供較優惠的貸款方案,額度也可能較高,準備申請文件也可能較簡略,若信用正常,建議詢問銀行,並做過比較後,再做決定。
五、將契約條文看清楚: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簽訂定型化契約前,可以要求合理的契約審閱期;而銀行預先印好的貸款契約,也是定型化契約的一種。故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契約前,可依前述規定,要求合理的審閱期,仔細閱讀每一條條款,充分瞭解契約內容後再簽約,目前各銀行在網站上公告購屋、購車、信用卡等定型化契約,借款人可至銀行網頁自行下載空白的契約作為參考。
六、記得留存貸款契約影本或副本:借款人千萬要記得,簽完約以後要向金融機構索取乙份契約副本或者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的契約影本,並妥善保管。當有爭議或糾紛發生時,就可以檢視原約定條款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七、借款或還款都應自己處理,不要假他人之手,並遠離代辦公司。
八、信用至上:現在消費金融業務競爭激烈,各銀行間產品利率、授信條件都差異不大, 但相同的是各家銀行皆偏好爭取信用良好、還款能力佳的貸款客戶,有道是「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即便現在無貸款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