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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Q&A

1. 消費者可以利用存款帳戶進行哪些服務? 


近年來由於網路與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存款帳戶衍生的自動化服務業務更是日趨 普遍與多元化。除免除了傳統臨櫃交易的交通往返、更提昇了收付轉帳迅速、靈活 調度銀行帳戶資金、簡化財務出納等作業效率。 

 

  1.  申請金融卡可使用 ATM辦理存、提、轉帳、查詢、變更密碼等各項服務。 

  2.  申請電話語音服務,可利用電話辦理查詢、轉帳、傳真、掛失變更密碼等各項服務。 

  3. 申請eATM,只要在家中電腦外接個閱讀器,除提現外即享有 ATM能辦理的服務功能。 

  4. 申請行動銀行,就像把 ATM帶在身上,除了無法吐鈔提現之外,幾乎具備了所有 ATM能辦理的服務功能。 

  5. 申請網路銀行,服務功能就更多了,除了上述功能外,更兼有繳稅、基金申購、 贖回等投資理財規劃與操作交易功能。 

  6. 申請金融EDI轉帳,可提供e化支付貨款、媒體薪資轉帳、繳納進口關稅及規 費等多項服務,提升企業資金調撥及帳務管理之效率。 


以上服務功能,除了使用到跨行系統須酌繳手續費外,如果是自行服務大部分是無須繳交費用的。 

 


2. 要怎麼利用存款理財? 

  1. 「 致富沒有捷徑,儲蓄是必經之路 」,現金為王,無論作什麼投資我們都得為自 己準備一筆應急基金,那就是銀行存款。 

  2. 活期存款是一種隨時可存可提,但利率很低的存款產品,可用以儲存個人日常 生活開銷的預備資金,但金額不宜過大。 

  3. 定期存款是存戶與銀行訂立到期之前不得提取的存款帳戶,期限通常為一個月 至三年。銀行對客戶提前解約之應付利息會以打八折方式給付,且目前定存利息亦不高,故建議只要準備半年的收入金額存於定存帳戶,作為因應個人收入中斷時之「緊急預備金」即可。目前銀行都提供「存單質借」的服務,可掌握投資機會善加利用存單質借,創造較高的利益。 

  4. 近年來,銀行為提昇顧客服務,更開辦有整合存款、保險、基金、貸款和證券功能的綜合理財帳戶,個人可考慮利率和手續費高低,配合本身理財和資金調度需要,作靈活之運用。 

 


3. 如何避免電子化金融服務產生的風險? 


各項的電子化金融服務雖然方便,但都有潛在風險,須謹慎使用,並注意以下事項: 

 

  1.  儘量不要透過無線網路操作網路銀行等電子化金融服務,以免帳號密碼被盜用。

  2.  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並不定期更換。 

  3. 輸入個人資料時,要確認連到的是正確的網址(有些網頁會刻意製作類似金融 機構的頁面,在民眾誤入假網頁時,竊取個人帳號及密碼) 

  


4. 存款、取款的手續費怎麼計算? 


開戶銀行除了對新開戶未滿三個月即結清銷戶之存款人,收取存摺工本費100元以 外,存、提款是不收取手續費的,但實際情形還是要視每一家銀行的規定而定(有些銀行對較低金額的存款,可能會收取帳戶管理費) 

  


5. 存款利息需要課稅嗎? 

 

  1.  納稅義務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 與受其扶養之親屬有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者,得依 「儲蓄免扣證實施要點」之規定,領用免扣證,持交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登記, 累計不超過新台幣二十七萬元部分,免予扣繳。但郵政存簿儲金之利息及依法律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2.  扣繳義務人(銀行)給付存款利息時,對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例如利息二萬零十元,扣繳稅率10%時,20,010x10% = 2,001才會扣繳) 

  3. 前述所謂每次係指「同一存款同一時間於同一櫃台取得利息所得之合計數為準」,其中定期存款非臨櫃電腦自動轉息部分,每次計算利息之認定係指「每筆存單每次付息」方式辦理扣繳。 

  4. 只要扣繳義務人(銀行)對同一納稅義務人(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限)全年給付利息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扣繳義務人(銀行)就不會填寫與寄發扣繳憑單,故納稅義務人(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限)不會收到扣繳憑單。 

 


6. 存單、摺或印鑑遺失,如何處理? 

  1. 應由存戶以書面向金融機構申請掛失為原則,如未能以書面而先以其他方式通知時(如電話告知、語音掛失、網路掛失等) ,金融機構亦會受理,但仍會請存戶儘速補辦書面手續,以防冒領。 

  2. 存戶辦理書面掛失止付,應由存戶本人親自辦理為原則。因考量交易安全,對於非本人親自辦理者(本人如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代理人為之,該代理人除應出具授權書外,並經銀行確認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後,始予受理。) ,金融機構有時會要求徵取保證人,惟存戶本人(屬法人、團體及行號者,其代表人)若能提示身分證件(及其為代表人之證明文件)並親自辦理者,可免覓保證人。 

  3. 金融機構受理存戶書面掛失後,如經查其申請事項並無疑義且無任何糾葛者,通常於當日就會補發新存單、摺及啟用新印鑑;若金融機構認為其申請事項仍有疑義,會請存戶提供相關之證照及證據,必要時亦得延長補發新存單、摺及啟用新印鑑之期限。 

  4. 存單如已設質第三人,應先取得質權消滅通知書或質權人之書面同意後,銀行始會補發新存單。

 


7. 為什麼轉帳超過一定金額,需要填寫申報表? 

  1. 銀行並無對存戶轉帳超過一定金額要求填寫申報表者。 

  2. 若屬疑似洗錢交易非以現金處理者,將由銀行逕向指定機構申報。 

  3. 為掌握犯罪資金流向,金融機構受理臨櫃辦理新台幣參萬元以上之國內轉帳匯款案件,依政府規定,會留存匯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等相關資料。 

 


8. 現金提存需申報的門檻為何?

 
政府為追查重大犯罪,並保障合法經濟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上負有預警及保全證據之防制義務,故對於現金提或存規定須申報之門檻如下: 

 

  1. 金融機構對於達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之單筆現金收或付或換鈔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行政院指定之機構申報。 

  2. 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之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含等值外幣) ,且該交易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本身營業性質無關者。 

  3. 同一客戶於同一櫃檯一次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且該交易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本身營業性質無關者。 

  4. 同一客戶於同一櫃檯一次以現金分多筆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如本行支票、存放同業支票、匯票) 、申購可轉讓定期存單、旅行支票、受益憑證及其他有價證券,其合計金額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含等值外幣) ,而無法敘明合理用途者。 

 


9. 什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是由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要保機構)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存保公司)投保並繳付保險費的一種政策性保險,存款人不需繳付任何保險費,倘要保機構經其主管機關勒令停業,由中央存保公司在最高保額內,賠付存款大眾,以保障存款人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

 

存款保險最高保額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為新臺幣300萬元,係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新臺幣及外幣存款之本金及利息受到存款保險保障的最高額度。中央存保公司賠付時,係以新臺幣為支付幣別。受保障之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等。

 

凡經依法核准收受存款、郵政儲金之金融機構,經中央存保公司審核許可加入存款保險者,應依規定於各營業處所明顯處,懸掛中央存保公司發給的「存款保險標示牌」,民眾十分容易辨識。

 

中央存保公司為服務大眾,設置下列各項設施,民眾可查詢相關訊息:

  1.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148,並附有電話語音查詢系統。

  2. 中央存保公司網站,網址為 https://www.cdic.gov.tw,其中並設置「存款保險保額試算專區」供民眾試算自身存款受保障之程度。

  3. 「存保信箱」:cdic@cdic.gov.tw,建立與民眾之雙向溝通管道。

 


10.如何結清金融機構帳戶? 

 

依金管會備查銀行公會研訂之「銀行銷戶處理程序自律規範」及實務作法,銀行提供臨櫃(可委託代理人)、郵寄、網路或聯行等方式供客戶辦理銷戶。

  1. 臨櫃方式:除本人親自辦理外,本人如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出具授權書委託代理人辦理,由銀行確認本人及代理人身分。

  2. 郵寄方式:適用帳戶餘額低於新臺幣10萬元(或等值外幣)之情形,郵寄申請書之內容應包括戶名、帳號、結清之意思表示、帳戶餘額處理方式等,銀行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確認存戶身分。帳戶仍有餘額者,銀行得於扣除相關費用後,依申請書指定方式辦理,存戶得選擇開立本人抬頭且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或指示匯入本人之其他帳戶。

  3. 網路方式:適用帳戶餘額低於新臺幣5萬元(或等值外幣)之情形,銀行應以顯著方式於網站上揭露銷戶相關內容,供存戶審閱、點選「同意」及確認功能,並應以適當方式確認存戶身分。帳戶仍有餘額者,銀行得於扣除相關費用後,依存戶指示匯入本人之其他帳戶。

 

除上述方式外,金融機構亦提供聯行電腦連線辦理或聯行代收辦理銷戶之服務。


11. 如何調閱多年前的帳戶資料? 

  1. 應由存戶攜帶存摺、留存印鑑、國民身分證親自向往來銀行申請。 

  2. 銀行有些資料定有保存年限,故過久的帳戶資料不一定都查得到。 

  3.  銀行為考量作業成本對於申請調閱非當年的資料可能會收取手續費。

 


12.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而凍結了,怎麼辦? 

 

為協助司法警察機關偵辦刑事案件,金管會於「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訂定警示帳戶相關規

定,重點如下:

  1. 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得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2.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應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3.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2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

  4. 銀行應依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方得解除該等帳戶之限制。

  5. 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對其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如有疑義,由開戶人洽原通報機關處理,銀行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13.什麼是無摺存款? 

 

  1.  無摺存款是指臨櫃存款時僅需使用存款憑條而不必同時攜帶存摺的一種存款方式。此一服務功能甚為普遍,一般在開戶時只要向銀行申請約定辦理聯行代理收付款服務即可完成。 

  2. 無摺存款是指銀行本身聯行間的入帳服務,跨行間存款尚無此項功能,故如屬跨行間存款目前仍須以匯款或其他電子金融服務功能方式辦理。 

  3. 無摺存款於存款時因未攜帶存摺,故存款人填寫存款憑條時應特別注意收款人帳號及戶名之正確,以免發生誤入他人帳戶,導致損失。 

  4. 無摺存款之存款憑條通常為二聯式套寫,故支付賣方之繳款方式若使用此項功能,則存款人(買方)最好同時填妥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保存收據以供日後驗證,避免發生糾葛。 

14.只有對帳單,沒有存摺,會不會對我的權益造成影響? 

  1. 銀行得與存戶約定於開戶時不簽發存摺,以對帳單替代活期存款存戶存摺,惟 應檢具有關作業流程及安全控管措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辦理,以保障交易安全。 

  2.  主管機關針對電話語音系統之轉帳業務,規定完成轉帳交易後,應立即與客戶確認並發送對帳單,故以對帳單替代存摺對存戶的權益並無影響。 

 


15.長輩過世,帳戶中的存款如何能動用? 

  1. 存戶亡故應由全部合法繼承人親自簽章填具「繼承存款申請書」向存款行辦理存款繼承後始能動用存款。申請書若有未成年人之繼承人者,則應加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印鑑。 

  2. 繼承人欲申請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取時,應提出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