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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是為了提供就學中的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部分保險費,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學生為被保險人,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種團體保險契約。

(1)身故保險金:100萬元。

(2)失能給付分十一級給付保險金(5萬-100萬)。

(3)醫療給付分住院保險金(每一事故金額最高以5萬元為限)及專案補助(限免交保險費學生,每一事故最高以20萬元為限)。

(4)傷害門診(最高以5千元為限) 。

(5)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費,每一事故最高以3萬元為限。

(6)被保險人集體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慰問金3千元為限。

註:失能給付之失能等級,其對照之失能項目及程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規定。